張貼日期: 2024-07-16 16:50:22 點閱:89
1.自 113 學年度起入學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有關免試入學比序項目均 12 衡學習積分,修正為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四領域,採計標 準為同一學期任三領域成績達及格(含)以上,積分上限不變。
2.114 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積分採計至 114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競賽活動成績需於 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前公布,於 114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前繳交成績證明至國中端方列入積分採計
3.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本縣違規事件共計 8 件,違規事項統計如下:提前翻開試 題本 3 件,鐘響後逾時作答 2 件,提前於試題本封面書寫座號 1 件,考試期 間嚼食口香糖 1 件,英聽考試期間講話 1 件。請各校多加宣導會考相關規定, 並利用校內考試讓學生熟悉會考考場規則。
4.為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說明如下: (1)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5 條規定略以,為瞭解並確 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且國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由考區所在地之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得個別或共同委由考區所在地之學校設考 區試務會辦理之。 (2)另依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國中教育會考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惟其範 圍不包括考生及家長休息區,爰各考場學校得自行規畫安排休息區(含數 量)及相關措施,係屬非必要之考試服務。(3)綜上,辦理國中教育會考有賴於本縣國中及高中職共同合作,請國中端務必 配合考區試務會及考場學校之措施並妥善溝通,以利穩健推動試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