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不得公開排名相關規範,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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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19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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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113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學管科長會議紀錄」辦理。 |
二、 |
為避免因公布成績、排名而產生比較,造成學習上過度壓力,引導學生將學習目標回歸到自我能力的培養,爰旨案條文第11條明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
三、 |
本府業以110年12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00464378號函轉知教育部函示:「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可透過個資申請方式取得子女之相關資訊。惟此原則係以學生家長提出申請時辦理,不應出現學生地區性之排名,亦不應為學生每一次之評量作個別排名。」 |
(一) |
可依學生家長之申請,以簡化便民之彈性處理原則方式,提供學生個人之班級或學校排名,惟僅限學期成績及定期評量。 |
(二) |
得針對優秀學生頒發獎狀或公開於榮譽榜,惟不得呈現個人排名。 |
(三) |
學校及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動提供排名,例如,以成績公告方式呈現,雖未標示排名,仍可透過排序方式得知排名。 |
(一) |
可透過學生學習評量系統,由家長個別查詢學生名次。 |
(二) |
可依班序及座號序之順序,以頒獎方式表揚表現優異之學生。 |
(三) |
學生家長如欲知悉其子女個別校排或班級排名,可透過口頭及通訊軟體逕向教師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