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網路申報至113年9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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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9-06 10: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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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原住民委員會113年8月21日原民教字第1130043959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另本府113年8月27日府教特字第1130323211號函誤繕,請貴校予以作廢,造成不便,尚祈見諒。 |
三、 |
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 幣(下同)50萬元整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依要點 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照 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
四、 |
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 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 行。 |
五、 |
本助學金僅申請一次,通過後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 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
六、 |
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及 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
七、 |
113 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 |
(一) |
原在新學年度系統會恢復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現行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故將「不再重新設定」。 |
(三) |
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
(四) |
學校如忘記密碼,請填寫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e-mail詢問。 (電子信箱:apcntcu@mail.ntcu.edu.tw) |
八、 |
旨揭助學金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及特殊狀況證明書等資料內容辦理。請各校確實於113年9月25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於113年9月30日前送至本縣承辦學校彰化縣立社頭國中教務處(地址:51100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 |
(一) |
申請表(請務必使用113學年度新表格並雙面列印,相關人員須簽名或核章)。 |
(二) |
檢附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 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 |
(三) |
特殊狀況申請表(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
(四) |
全校申請人名冊一份:於上述作業網站印出(網站-申請文件管理-列印鍵下拉)。 |
(五) |
學生簽單:一人一張,於上述作業網站印出(列印前,需完成學生申請資料輸入系統,再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印領清冊簽單印出,上下學期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 |
九、 |
本案詳細資訊請至「本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 金平臺」(網址:https://cip.ntcu.edu.tw/home)參 閱,並得參考網站內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 片。 |
十、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繫窗口:社頭國中汪組長(聯絡電話04-8732047#211,傳真電話04-8730743,電子信箱shmilm@ch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