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1-04 11:10:43 點閱:1265
一、依據本府112年1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20462292號函賡續辦理。
二、有關「112學年度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執行成效考核表」之「導師編配」評鑑項目,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第3項規定,學校辦理導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復依本府行政處112年9月1日便簽二、(二)意見略以,學校編班前倘僅於網站公告,未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送達相對人,不得視為已邀請,故請各校辦理導師抽籤作業應及早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以落實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