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12 10:41:56 點閱:326
十四、國民中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 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
喪、病假、生理假及本府規範之假別,上課總出席率至少
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 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
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
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