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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4-06-11 09:51:58 點閱:301
一、為因應《特殊教育法》第三十八條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第三章學校(園)對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特殊教育支持服務的修訂,本縣進行個別化教育計畫表格之修訂。
二、請各校於113學年度起,使用113年度新修訂表格撰寫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三、表格下載:教育處新雲端>檔案下載>學特科>特殊教育>輔導組>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空白表格。或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