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5-03 09:54:01 點閱:115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D號函辦理。 |
二、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茲檢送修正條文1份。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