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3-04 11:36:35 點閱:8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4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學校加強宣導修正後公告實施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另請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十,應留意條文生效日,並規畫辦理相關之研習與培訓,以因應更為嚴謹之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程序。
三、依性平法第30條規定,學校於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十,應查詢是否曾具有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犯罪紀錄,另對於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亦應定期進行主動查詢「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以維護校園環境安全,杜絕行為人進入校園活動,衍生校園性別事件再發生之風險。
四、為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對懷孕學生同理、接納與關懷之正向態度,營造無歧視、多元平等之友善校園環境,請學校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4項規定,學校應於每學年至少舉辦一場維護學生懷孕受教權及情感教育相關議題之課程、教育宣導、研習活動或訓練。
五、因應113年度「420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展活動」,教育部規劃已「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20周年為主軸」,於113年4月20日至113年4月28日假華珊文創園區規劃一系列講座、展覽、親子活動,請學校積極宣導,以作為學校下學期辦理校外教學、教師研習、課程融入之規劃參考。
六、學校應營造友善溫暖之校園環境,定期檢視校園整體環境安全,針對易發生校園性別事件之空間,落實檢討並積極改善。
七、為防制學校師長因管教行為不當或學生之間衝突事件所衍生之校園霸凌事件,請各校加強落實正向輔導管教及加強校園霸凌防制知能,並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請各校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