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18 09:48:43 點閱:53
審核標準:
一、清寒家庭的審核標準為以下兩者之一: (一)鄉鎮區公所以上政府單位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 114 年度)。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可經鄉鎮區公所 出具證明。
二、請領獎助學金優秀學生的標準(續領同):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即可 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生者,應為應屆畢業生;轉學或插班學生不受理申請。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5日止。(校內截止:3/24)
申請文件請於期限內寄至協辦單位:佛光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普門中學 (840高雄市大樹區大坑路140-11號-教務處)作第一階段審查。第一階段通過 基本資料與附件審查後,第二階段由佛光山文教基金會進行家訪複審。
申請文件請備妥: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申請114年度)、 成績單(五上、五下、六上)成績單、自傳、推薦函(校長或師長)。
通過審查錄取者需就讀普門中學高中部,普門中學提供高中全額獎學金(需達學期成績標準)